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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

发表时间:2019/6/20  浏览次数:20076  类别:新闻中心

       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9年4月29日印发鲁信用办〔2019〕5号《山东省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》的通知。
        2019年是“工作落实年”。通知要求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,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认真组织实施,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重点工作。
        一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
        1.深入开展信用立法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,加快推进信用立法,按规定尽快提交立法流程,争取年内出台《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》。(省司法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)
        2.组建山东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,运用标准化手段,完善我省社会信用标准体系,推动各级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发展。(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)
        3.认真贯彻落实《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,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,深化信用信息应用,全面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,强力推进“诚信山东”建设。(各级人民政府,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)
        4.推广信用承诺制度,规范信用承诺标准,优化信用承诺流程,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,通过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约束,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,不断优化营商环境。(各级人民政府,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)
        5.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管理制度,明确信用修复渠道,规范信用修复流程,拓展信用修复场景,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,恢复和改善失信主体信用状况,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。(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)
        二、有效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水平
        6.依托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,充分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山东)对信用信息归集、披露、应用的枢纽作用,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,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全面性、实时性和准确性。(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大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)
        7.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新的数据标准,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。(各级人民政府,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)
        8.完善“信用中国(山东)”网站服务功能,提供“一站式”查询服务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标准,明确数据共享内容,规范数据更新办法,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市、县(区)级信用平台的信息共享水平。(省发展改革委牵头,各市参与)
        9.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“信用中国(山东)”官网信息查询、异议处理等机制,加强信息安全管理,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。(省发展改革委负责)
        10.优化升级“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”相关功能,为金融机构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提供支持,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对接服务质效。(省大数据局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,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)
        三、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
        11.继续健全完善重点行业、重要领域“红黑名单”管理制度,明确“红黑名单”认定标准、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和退出。各类信用红黑名单信息及时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,在更大范围内实施联合奖惩。(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)
        12.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,加强各部门的联动配合。落实系列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,推动备忘录涉及部门将联合奖惩嵌入行政审批、市场监管、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。完善联合奖惩管理系统,建立健全联合奖惩的跟踪、监测、统计、反馈、评估机制。(各级人民政府,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)
        13.探索实施信用便企惠民“信易+”工程,积极拓展“互联网+民生+信用”应用场景,推动出台更多市场化、社会化激励措施。(各级人民政府,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)
        四、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
        14.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。深入开展政府责任导致的政府与企业纠纷案件的清理整治,督促相关市和部门加快纠纷案件处置力度,坚决杜绝“新官不理旧账”问题。研究建立预防政府失信的长效机制,建立健全各级政府、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记录。(省发展改革委牵头,各级人民政府、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)
        15.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。突出重点领域、重点人群、重点行为,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,严格落实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,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,建立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机制,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,严厉打击非法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。(各级人民政府、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)
        16.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。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优势,建立行业信用承诺、信用信息采集、信用评价等行业信用建设制度体系,开展行业自律,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,扩大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和深入度,助推诚信山东建设。(省民政厅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)
        17.稳步推进全省征信体系建设。推动银行、证券、保险等金融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。深入推进全省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。发挥“政府+市场”双轮驱动作用,支持有愿景、有实力的企业集团牵头成立市场化征信机构,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征信机构开放,引导本土征信机构做大做强。不断深化征信宣传教育和维权工作,充分发挥征信宣传教育在推进诚信建设中的引领作用。(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,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)
        18.全面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,继续开展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。以国家信用示范创建城市、省级信用示范创建城市为主体,树立信用建设工作标杆,压实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,对标先进,查找不足,全面推进我省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。(省发展改革委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,各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)
        五、完善信用工作保障机制
        19.调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,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协调作用,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、落实。(省发展改革委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,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)
        20.建立健全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,明确责任分工,充实人员力量。合理保障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建设、重点示范工程等经费需求。(各级人民政府,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)
        21.深入开展“诚信建设万里行”主题宣传活动,充分发挥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,组织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,解读政策文件,普及信用知识,发布信用工作动态,深入挖掘新闻线索和典型案例,在全社会大力营造“知信、用信、守信”的良好氛围,切实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。(各级人民政府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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